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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征集辽宁省大学生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典型事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5-11 分享到:

各系:

现将《关于征集辽宁省大学生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典型事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文件规定准备相关资料,于5月27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就业与创业指导处。

就业与创业指导处

2015年5月11日

关于征集辽宁省大学生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典型事迹的通知

省内各普通高校: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号召大学生创新创业以及到基层发挥更大作用的指示精神,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宣传,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将组织开展“奋斗•青春”——大学生创业就业人物事迹宣传报道活动。为充分挖掘和大力宣传我省优秀大学毕业生投身基层建功立业自主创业的感人事迹和可贵精神,我省决定广泛征集大学生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典型事迹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大学生创业人物: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0年到2014年毕业)的大学生,创业事迹突出,可提及毕业院校以及创业过程中学校给予的指导或者创业过程中享受到的国家政策。

2.军营大学生战士:在读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1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优异表现,突出军营对大学生的锤炼,以及走出部队后大学生的光明前途。

3.基层就业人物:基层就业界定是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艰苦行业企业等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涵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遴选范围包括在校或毕业5年内符合上述条件及参加上述基层项目毕业生。

二、有关要求

报送的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在1500-3000字,同时提供1-3张分辨率在300万以上像素的照片,并填写“奋斗•青春——大学生创业就业人物事迹”推荐表(见附件)。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