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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9-07 分享到:

城院党发〔2015〕2号

各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经上级党委批准,学校党委已更名为中共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启用下列印章。

1.中共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中共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3.中共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党校;

4.中共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5.中共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6.沈阳城市建设学院人民武装部。

原有印章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附:印模

中共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