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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拟调整2015级学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5-20 分享到:

广大考生及家长:

学费收入是学校办学的主要经费来源,近年来物价上涨明显,而我校现行的学费标准多年来基本未作调整,已经无法弥补学校办学支出,给提高办学质量造成了困难。根据《辽宁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我校已经向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物价局提出了适当调整学费标准的申请,目前正在审批过程中。

根据《辽宁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兼顾学校发展以及是否要求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的规定,我校拟调整部分专业的学费标准,具体拟调整内容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拟调整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序号

专业名称

拟调整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1

建筑学

16,000.00

10

给水排水科学与工程

15,000.00

2

城乡规划

16,000.00

11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15,000.00

3

视觉传达设计

16,000.00

1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5,000.00

4

环境设计

16,000.00

13

自动化

15,000.00

5

土木工程

15,000.00

14

通信工程

15,000.00

6

测绘工程

15,000.00

1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5,000.00

7

安全工程

15,000.00

16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5,000.00

8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15,000.00

17

交通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