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对我校化工系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资格、信誉、实践经验的公司参加投标。
2.招标范围:化工系实验室设备(项目及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1.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完成正常年检),可提供招标范围内要求的设备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企业。
3.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凡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9日16点前,将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资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相关授权证明及投标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电子版方式发送邮件。审核合格后,招标文件以邮件形式进行发放。同时,欢迎投标人上门递交相关证明及免费索取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23日16点前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标采购办公室(外埠投标人可以用快递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递交,递交时间以快递签收及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1.开标及谈判开始时间:2015年6月24日以后(具体时间以电话或邮件通知为准)
2.开标及谈判形式:招标采购小组一对一通知投标人开标及谈判时间。所有投标人谈判
3.开标及谈判地点: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地 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第二教学楼207资产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