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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0-12-21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知道精神,经各系推荐,学校审核,现就拟推荐我校“2021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公示 ,在全校范围内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如下:

1、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4日

2、反映意见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全校师生均可通过书面、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就业与创业指导处反映意见。

电话:024—31679837 024—31679956

邮箱:chengjianjiuyeban@163.com

附件: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册.docx.doc

就业与创业指导处

2020年12月21日